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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指導書
日期:2025-05-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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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適用范圍:本指導書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及一般構筑物中所采用的砌筑砂漿的配合比設計。
按規程進行配合比設計時,除遵守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引用標準:JGJ98-2000《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
J65-2000
3、材料要求:
3.1砌筑砂漿用水泥的強度等級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選擇。水泥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32.5級,水泥混合砂漿采用的水泥,具強度等級不宜大于42.5級。
3.2砌筑砂漿用砂宜選用中砂,其中毛石砌體宜選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5%,強度等級為M2.5的水泥混合砂漿,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10%。
3.3 摻加料符合下列規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膏時,應用孔徑不大于3mm×3mm的網過濾,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磨細生石灰的熟化時間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貯存的石灰膏,應采取防止干燥、凍結和污染的措施。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2、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漿中。
3、對粘土膏、電石膏的要求,符合JGJ98-2000的3.0.3條有關規定。
3.4石灰膏、粘土膏、電石膏試配時的稠度,應為120±5mm。
3.5配制砂漿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采用飲用水。
3.6砌筑砂漿中摻入的砂漿外加劑,應具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砌體強度型式檢驗報告,并經砂漿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技術條件
4.1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宜采用M20、M15、M10、M7.5、M5.0、M2.5。
4.2水泥砂漿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漿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4.3砌筑砂漿稠度,分層度,試配抗壓強度必須同時符合要求。
4.4 砌筑砂漿的稠度應按表4.0.4規定選用。